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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师德修养
2010-04-19 15:49     (点击: )

  为适应21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明确教学工作职责,规范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师德修养
  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二条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言行一致,举止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条 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既要重视传授知识,又要重视培养能力,并注重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文明习惯的教育以及学习方法的指导。
  第四条 献身科学,追求真理,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牢记“勤奋、自强、求是、创新”的校训,发扬优良学风,以科学务实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锲而不舍的精神,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五条 尊重同志、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搞好协作。老教师要对青年教师言传身教,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师职责,早日承担起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青年教师应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学习他们的好传统,好经验,尽快提高教学水平与授课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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