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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2007-09-27 00:00     (点击: )

(讨论稿)
   
一.总则
    ㈠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落实《工会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推进我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我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讨论稿)。
    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两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两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㈢两代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依据有关规定决定两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成立两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两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两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两代会会议经费和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两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㈣两代会每届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两代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两代会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㈠选举两代会代表的程序
    ⒈两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⒉学校在职教职工均有校两代会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⒊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⒋代表名额为在职教工总数的10%左右。
    ⒌两代会代表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
    ⒍两代会代表的产生:
    ⑴由校两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和具体要求。
    ⑵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
    ⑶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校两代会筹备领导小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⑷两代会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民主选举正副团长。
    团长主要职责:大会期间,组织本团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会议有关文件,必要时可选派代表在大会发言;闭会期间,及时向本单位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收集教职工对大会决议、决定的反映,接受大会或工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⒎两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⑴代表的权利:
    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和讨论。
    ③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和部门提出建议和批评。
    ④有权对两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以及对两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⑤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⑵代表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②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③联系教职工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⒏代表调动、退休、撤换和增补
    ⑴两代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校或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连续1~2年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⑵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代表在因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而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或大会主席团提出撤换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召集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开会讨论,允许本人申辩,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撤换的,书面报告校工会或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⒐两代会代表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⑴两代会代表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特邀代表一般是原学校党政领导、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教代会代表的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管理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⑵列席或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⑶列席或特邀代表由两代会代表筹备领导小组组织提名,经两代会代表筹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㈡两代会提案和建议的征集、处理程序
    ⒈两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和建议的征集与处理制度。
    ⒉两代会召开前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通告,并将提案表发给全体代表。
    ⒊提案内容应围绕两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⒋提案应由正式代表提出,并有2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应事实清楚,按一事一案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⒌提案处理和落实
    ⑴提案审议。由两代会提案审查督办工作小组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①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③符合规定程序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对于没有立案的但又有实际意义的提案作为建议处理。
    ⑵提案登记。立案条件应分类登记,由提案审查督办工作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⑶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⒍提案审查督办工作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督促。
    ⒎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⒏提案审查督办工作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㈢两代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两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期一至二天,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选举和表决,须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两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
    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⒈建立两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工作组,一般应设:组织组、宣传组、提案组、会务组等。两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员组成,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⒉确定大会中心议题。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在与校长或行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校党委确定。
    ⒊工会或教代会筹备小组提出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大会主席团人员建议名单;拟定会议日程与议程;确定需要邀请出席大会的有关人员;编订会议经费预算。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校党委发文实施。
    ⒋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⒌工会、两代会有关工作小组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二阶段: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全体代表参加。
    ⒈听取本次两代会筹备情况报告。
    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⒊通过大会议程。
    ⒋选举产生大会主席:
    ⑴每次两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实行非常任制。
    ⑵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各代表团团长组成。
    ⑶主席团成员由两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两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⑷主席团主要职责是:
    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需提交两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和决定;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⑸根据需要,可设大会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
    ⒌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⒍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团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
    ⒎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⒈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并宣布大会议程。
    ⒉党委主要领导致开幕词。
    ⒊校长做工作报告。
    ⒋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⒌工会向大会作两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
    ⒍组织代表团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两代会秘书组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与补充。
    ⒎对大会决议和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⒈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代表团和代表向各自所在单位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⒉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⒊必要时,经学校党政领导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可建立两代会代表巡视制度。
    ⒋两代会闭会期间,校工会可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校情民意反馈工作。
   
三、两代会职权的行使
    两代会行使的职权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㈠审议建议权
    ⒈基本范围:听取校长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等。
    ⒉工作程序:
    ⑴校长(学校行政)将需提交讨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论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⑵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⑶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发给教代会代表。
    ⑷将校长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提交两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⑸校长根据两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草)案,做出决策。
    ⑹两代会对审议通过的决策实施做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行政管理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中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㈡审议通过权
    ⒈基本范围:讨论通过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⒉工作程序:
    ⑴行政提出的制度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等,应与工会商量,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工会参与方案的拟订。
    ⑵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⑶将方案提交两代会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审议。
    ⑷两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⑸校长颁布实施方案。
    ⑹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两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㈢审议决定权
    ⒈基本范围: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⒉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程序基本相同。
   
四、附则
    ⒈本规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⒉凡本规程与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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