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纪委,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纪委[1999] 3号文)。
2、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工字[1999]11号文)。
3、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实施意见》(教监[2002]1号文)。
4、湖北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在全省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试行意见》(鄂教高工委[2001]28号文)。
5、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6、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7、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02-28);
9、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多次把推行公用事务公开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化公用事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
10、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公用事务公开工作,先后两次就此下发文件,作出部署。
11、俞正声书记、罗清泉省长对抓好公开工作非常重视,在每年召开的省纪委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都有明确要求。
12、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在(2007.5.23日)召开的湖北省电子政务工作会议上讲话;
13、在今年7月召开的省委八届十次全会上,俞正声同志再次强调:“政务公开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我们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的重要措施”,他要求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同志要尽快改变对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措施不力的问题,更加关心、重视公开工作,真正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