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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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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二级教代会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2012-09-18 10:48     (点击: )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二级单位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开展二级教代会考核评估工作,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学这一指导方针,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充分调动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二级单位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二、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党委有关领导、校教代会、工会负责人组成的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具体的考核评估工作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2、二级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组成的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代会考核评估工作。
三、考核评估工作程序
1、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负责,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逐项打分并形成初步考核评估意见;
2、向本单位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不少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50%)报告或公示自评结果,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反映,并进行民意测评(参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70%);
3、单位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自评结果和整改措施,报学校考核评估领导小组;
4、学校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进行抽查、验收,确认评估等级,总结表彰。
四、考核评估工作要求
1、分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齐抓共管。对本单位教代会的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党、政、工组织应齐抓共管,各施其责,形成合力。否则不能被评为二级教代会工作先进集体。
2、突出重点。考核评估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1)党、政、工领导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想;(2)教代会的工作是否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3)是否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教代会各项职权是否落实;(4)是否存在严重违背教职工意愿、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5)是否实行院(部、处)务公开;(6)是否民主评议单位领导干部等。
3、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教职工对二级教代会建设情况及实际发挥作用效果的反映。
4、通过考核评估工作,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五、考核评估结果
考核评估结果分为先进、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考核评估获得总分在80分以下或有“一票否决”情况者确定为未达标等次;获得总分在95分以上且无缺项者确定为先进等次;其他情况定为达标。考核评估未达标者不得申报先进集体。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且考核评估等级确定为未达标:
1、年度内未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2、未实行院(部、处)务公开;
3、有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事项;
4、没有开展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活动。
七、考核评估时间
本届期内的考核评估活动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启动,2012年底以前完成。以后的考核评估活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每一届期内组织一次验收评估。
八、本办法自2011年10月起试行。
 
 
 
 武汉纺织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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