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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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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2012-09-18 10:46     (点击: )

 

 
一、总 
第一条 为落实《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二级单位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的建立,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必须坚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接受学校教代会、工会的工作指导。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以学校各二级单位为基础建立,人数偏少的单位应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或适当提高代表所占比例。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岗位聘任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民主评议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必要时可建议本级和上级机关对干部给予举荐、嘉奖、表扬,也可以提出批评意见和惩处建议,对本单位的行政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做好院(部、处)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五)审议本单位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单位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职权,认真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及代表的提案。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应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行使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精神和责任感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二级教代会代表以系、教研室、科室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在教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工作为原则而确定。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代表人数可按25%-40%的比例确定;不足80人的单位可适当提高代表人数所占的比例,或按本规程的规定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其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二级教代会相同)。代表的组成既要注意广泛的代表性,又要体现本单位的特点。其中,教学院部的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70%;以服务为主的二级单位,其代表的构成比例可由该单位参照企业职代会条例制定,应保证生产、服务一线职工占有相应的比例。
第十条 代表的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二)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具有代表性;
 (三)关心教代会和工会工作,积极参与教代会的各项活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四)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做群众工作,积极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受到群众的信赖。
第十一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本单位二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教代会的议题的议定,在教代会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单位负责人及行政工作进行公正评议、合法监督,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咨询;
(五)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二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努力完成教代会的工作任务,主动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学校教代会的代表应同时成为所在单位二级教代会的代表。代表必须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代表因工作调离或丧失履职能力的,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更换或补选。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可以邀请相关领导、退(离)休干部、民主党派人士、学生代表及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就大会议程范围内的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但不参加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四、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召开大会时应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期间各项工作。主席团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但教学、科研第一线人员应占多数。
主席团成员与秘书长建议名单经协商产生,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以系、教研室、科室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成立代表小组,由代表民主推选组长。
组长的职责是:
1)主持会议期间代表小组的活动;
2)负责提案的征集工作;
3)组织代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负责反映代表的意见;
4)负责有关事项的落实。
第十七条 在二级教代会届期内,每学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名称为“××学院(部、处)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第十八条 教代会议题,应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教代会须在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宣布召开;大会的表决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本单位的分工会委员会,分工会在分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包括提交召开代表大会的报告,选举代表,提出主席团建议名单,征集、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程,确定大会日程安排;
(二)大会根据需要可设秘书、宣传、提案、会务等工作小组,在大会筹备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落实会议的各项工作;
(三)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遇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小组组长会议或组织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大会精神的宣传和闭会期间的其他工作。
 
六、二级教代会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会议的筹备及开会程序:
(一)做好会前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筹备工作
1、成立教代会筹备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组成,可由分党委书记任组长,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2、分工会向分党委提交召开教代会的请示,筹备组向学校工会提出召开教代会的报告,经批准后,由分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3、起草教代会的文件,准备有关会议材料(院长工作报告、单位的工作规划、改革方案等由行政部门起草,分工会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等由分工会起草);
4、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每次教代会的议题;
5、分配代表名额,组织选举代表,并负责代表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
6、成立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征集提案和立案工作;
7、分党委召开会议,听取筹备组关于召开教代会的工作汇报,在广泛吸纳意见并统一认识后,议定召开教代会相关事宜。
(三)召开预备会议
1、预备会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2、听取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3、听取分工会作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4、通过教代会大会议程。
5、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6、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组成名单和秘书长名单。
7、通过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
8、其他需要由预备会议讨论通过的有关事项。
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四)召开正式会议
1、根据预备会议通过的日程和议题召开正式会议,正式会议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
2、在确认与会正式代表符合法定人数后,宣布大会召开。
3、宣布大会议程。
4、听取行政主管的工作报告。
5、听取有关专门工作报告。
6、由分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向大会作出报告。
7、组织代表讨论、审议或组织大会发言。
8、通过大会决议和其他交付教代会表决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及代表小组的组成。
(一)系、教研室、科室或工会小组根据代表名额进行推荐;
(二)筹备小组根据工会小组推荐的情况,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代表建议名单可在再次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筹备小组进行调整,经分党委批准后,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召开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5%
(五)分工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其结果张榜公布;
(六)代表小组组长应由该小组的代表民主推选产生。
第二十三条 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程序:
(一)在开会前一个月左右,分工会或筹备领导小组印发提案征集表,开展提案征集工作,提案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工作、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职工生活福利及创收奖酬金的分配等方面的问题议案。
(二)代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由两名正式代表附议,提案应当一事一议、一事一案。
(三)提案小组审查立案,重要提案交联席会议研究,重大提案可作为大会正式议题。
(四)教代会闭会后,行政主管对提案小组转来的提案,按管理权限限期提出处理意见,领导签字后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五)提案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将提案处理意见通知提案人,提案人对处理意见可以咨询。
(六)教代会和工代会可以联合组织代表检查提案的落实情况。
(七)本次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须向下次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大会议题产生程序
单位行政、分工会和教职工代表都可以就教代会议题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大会筹备组将议题内容整理、审议后,与行政主管协商,初定议题,请示分党委讨论同意后,提交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大会决议、决定的产生、通过程序:
(一)在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大会秘书长起草大会决议和决定(草案)。
(二)大会主席团对决议和决定(草案)审议后进行修改,再提交大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 有关教代会评议干部的程序,应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细则。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颁布试行后,学校工会将制定对二级单位教代会工作的考核评估办法,定期对二级单位执行本规程的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第二十八条 二级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可以与教代会一并举行,工代会可以增加分工会委员选举及有关工会工作的议题。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单位。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程自201241日起试行。
 
  
  
                          武汉纺织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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